总纲
第一条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是隶属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处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心理教育中心主要面向本院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条心理教育中心旨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
原则
第四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热忱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咨询、测试对象的个人隐私,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员组成
第六条心理教育中心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聘请院内外长期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的专家及教师担任兼职心理咨询老师。
工作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个别心理测试,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学习心理、人际关系、恋爱心理、择业心理、个性与人格发展、职业倾向与能力测试等心理辅导;为在认知、生活适应、交友、情感上陷入困境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九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选课,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设立心理咨询专家门诊,举办心理健康讲座,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其他
第十条加强心理咨询业务研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扩大院校间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的发展。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